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
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
试点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
教思政〔2013〕455号
各高等学校:
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水平,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,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依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教思政厅[2011]1号)精神,研究制定了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》(试行),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创建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创建工作,是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抓手,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,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。各高校要从立德树人的高度,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,调动多方面力量,采取多方面措施,不断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,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创造条件。
2.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从2013年起遴选确立一批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建设单位。每批计划遴选10所单位确定为试点建设单位,计划遴选3批,每批建设周期为2年。试点单位采取省校共建的办法,省教育厅在授牌命名的同时,列出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建设,所在高校按照1:1经费比例配套建设。
3.所有立项建设单位,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目标管理。试点单位建设周期结束后,经考核,从试点建设单位中择优产生一批标准化单位和示范性单位。省教育厅继续予以支持建设,形成良性动态的遴选确定机制,在全省高校形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浓厚氛围。2013年试点建设单位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。
4.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》(试行)是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,旨在通过规范化建设,构建起完整的、系统的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、咨询、干预和研究服务体系,为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提供教育和咨询服务。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标准,总结经验,查找不足,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,不断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
附件: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
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 南 省 教 育 厅
2013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