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
学院各单位:
按照省人社厅《关于开展2016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》(豫人社信访〔2016〕1号)的部署,为进一步巩固、提升、扩大创新宣传成果,调动和激发我院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为营造平安、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,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3月份平安校园建设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:
一、宣传月活动时间
2016年3月1日至31日。
二、重点宣传内容
(一)加强法制宣传。宣传运用法治理念、法治思维、法治方式促进和谐的措施、成效和经验。
(二)突出宣传治安防范知识。要从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治安防范意识、自我防范能力出发,宣传防盗抢、防诈骗、防火、防治安灾害事故、防传销、防非法集资等各类与广大师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治安防范知识,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、满意度。
(三)突出宣传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。宣传为校园安全稳定作出贡献的身边的先进人物先进事例,弘扬正气,鼓舞士气,增强大家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。
(四)针对治安热点、法治热点、民生热点等问题进行正确引导,形成良好社会、校园氛围。
三、宣传工作目标
宣传月内各单位要达到以下目标:
(一)按照“铺天盖地、随处可见”的要求,形成浓厚氛围;
(二)宣传手段更加丰富和新颖,内容更加生动贴近广大师生。
(三)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、参与度。
四、创新宣传形式
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我院3月份安全大检查的有利时机,创新宣传方式,进一步丰富拓展平安建设宣传平台,将传统方法与现代技术有效结合,将广泛宣传与宣传阵地建设有机结合,形成全方位、多层面、立体式宣传格局。
(一)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渠道功能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广播、标语、横条幅等传统宣传工具和手段开展立体式的宣传。一方面要结合单位内部的宣传橱窗、墙报、法制宣传栏等制作、刊登平安法治建设标语及相关专题内容;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开展报告会、研讨会、文艺演出、主题班会、团课、知识竞赛、国旗下讲话、演讲比赛、征文活动等多种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,全面提升师生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。
(二)加强新媒体宣传。各单位要依托门户网站、微博、QQ群、微信群、窗口LED建立阵地,长期做好宣传工作;要创新宣传思路、工作载体,丰富宣传内容,使平安校园宣传更具时代性、灵活性、新颖性。
(三)扎实开展学法送法活动。各单位要结合平安校园建设宣传内容和要求,开展形式多样、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,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,大力提高广大师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
各单位要认真组织,制定活动方案,确保人员到位、工作到位、投入到位。主动与保卫处配合做好宣传工作。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月活动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,4月4日前将活动情况(附悬挂的标语、宣传橱窗板报、各类主题活动照片)报保卫处。
联 系 人:王英建
联系电话:0371-69309799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