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4日,根据我校文明办工作安排,我院副院长胡海涵教授受邀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系点——鹤壁市淇县宣讲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校文明办相关老师及青年志愿者一同前往,淇县省、市、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相关负责人,以及部分社会组织和协会负责人听取了宣讲。
宣讲会上,胡海涵教授以“践行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争做文明出彩河南人”为题,对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总则、规范和倡导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,并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生动的事例向大家讲述了文明行为的重要性,倡导大家增强文明意识,提升道德自觉,努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,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正确的精神支撑,为实现中原崛起、出彩河南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胡海涵教授的宣讲深入浅出,对在当地宣传普及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营造“做文明人、办文明事”的社会氛围起到重要作用。(供稿:刘丽丽;审稿:马金伟)